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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歲了有高血壓仍舊收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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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歲了有高血壓仍舊收押嗎
六十四歲了有高血壓仍舊收押嗎
看守所不予收押條件

依據有關規定,看守所對沒有收押憑證的,不予收押。此外,應當對新收押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機關依法作其他處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的除外;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高血壓三級是屬於保外就醫的情形,犯罪分子被判刑後,不會強制送到監獄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一,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可准予保外就醫:

3、高血壓病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