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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去哪辦暫住證

法律1.5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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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建國醫院扣工資怎麼辦

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各種大小企業、公司、各種單位、私人老闆、等等)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法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12333 勞動監察部門 投訴,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足額的工資;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要求判決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足額的工資。


3、有拖欠工資的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裏的錢款數額。


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各種大小企業、公司、各種單位、私人老闆、等等)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勞動者工資。”


按照現在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如果勞動者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拖欠工資賠償金”,政府有關部門(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12333、勞動監察大隊、法院)應該依法判處公司(或者老闆)按照拖欠工資的數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的賠償金,賠付給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這是付給被拖欠工資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總共應該付給勞動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應該要有與用人單位(各種的大小企業、公司、單位、私人老闆,各種單位,等等)存在勞動關係(打工、付出勞動力)的事實證據,這些都可以:協議合同、欠條、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曾經填過的各種表格、之前曾經領取工資的憑證、領取物品的憑證、上崗證、出入證、胸章、胸牌、臂章、單位發的工作服工作帽、單位發的勞保用品、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上短信上電腦上涉及雙方發給工資數目與拖欠工資及索要工資的各種信息、介紹人、中介人、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勞動者平時應該注意保留多個這樣的事實證據,以防萬一,以備萬一。有備無患


用人單位假如説已經付給勞動者足額工資,那麼,用人單位應該必須提供其單位已經發足額工資給勞動者的事實的憑據,這些憑據裏必須有經過勞動者本人簽字(用人單位發放現金工資的表格上應該有勞動者本人的簽字,或者在付給現金工資之時簽字收到現金工資的簽收字條上必須有勞動者本人簽字,這些都是憑據,都可以加上手印)。如果用人單位通過銀行卡付給勞動者足額工資的,應該有銀行打印的用人單位已經支付工資到勞動者本人銀行卡的流水帳單(這是憑據)。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提供這些已經付給勞動者工資的憑據,這就證明用人單位事實上沒發足額工資給勞動者本人。


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該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12345投訴熱線電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12333、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告發,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解決這個拖欠工資的事,同時打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這是政府提供免費勞動者各種問題的電話號碼,可以通過這個電話要求政府提供的免費的法律方面得到援助,也可以和免費律師商量辦法,以便順利維護你們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與五險一金和工資收入及賠償金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明確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拖欠剋扣一個人的工資超過五千元的屬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勞動者(工人、農民工、員工、民工、職工,等等)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勞動者工資。”


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給勞動者繳足社保費並且足額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同樣必須按照國家政府的法律發給各項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用具和辦理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並且按時付給工資,如果違反有關工資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及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的法律規定,政府同樣會嚴格依法懲處違法的私人老闆。


1、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勞動者(農民工、職工、員工,民工、工人、所有的打工者)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説,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3、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實際投資人、董事長、總裁、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12345投訴熱線電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電話12333、勞動監察大隊、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局裏的勞動仲裁科、財税局、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監察部,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


勞動者應該要有與用人單位(各種的大小企業、公司、單位、私人老闆,各種單位,等等)存在勞動關係(打工、付出勞動力)的事實證據,這些都可以:協議合同、欠條、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曾經填過的各種表格、之前曾經領取工資的憑證、領取物品的憑證、上崗證、出入證、胸章、胸牌、臂章、單位發的工作服工作帽、單位發的勞保用品、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上短信上電腦上涉及雙方發給工資數目與拖欠工資及索要工資的各種信息、介紹人、中介人、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勞動者平時應該注意保留多個這樣的事實證據,以防萬一,以備萬一。


勞動糾紛在社會上是非常常見的,一些無良的廠家,老闆佔着自己的經濟能力或者是人脈,可以欺負一些沒有能力的勞動者,立法者也是認識到這樣的問題,所以訂立勞動法,對於勞動中發生的一些問題,可以利用該法律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