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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的成立條件

法律1.86W
私募基金公司的成立條件
青島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條件
青島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3、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