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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死亡起訴狀

法律2.89W
農民工死亡起訴狀
農民工死亡賠償是多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6、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