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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流產假規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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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流產假規定2022
浙江省流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浙江省流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產假及有關待遇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正常分娩的,產後假不少於90天(含產期假15天); (二)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後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後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後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女職工產後期滿仍需治療的,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女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流產術(含藥物流產)、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假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女性失業人員,可以向市、縣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領取相當於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生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