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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1991年計劃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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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1991年計劃生育政策
在廣東省2016年計劃生育新政策是怎樣規定的呢?
新修正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五種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個或以上子女,具體包括: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