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法律1.67W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三條是怎麼規定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