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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國外要離婚在哪裏的法院起訴

法律2.55W
居住在國外要離婚在哪裏的法院起訴
居住在國外要離婚在哪裏的法院起訴
居住在國外要離婚,應該在定居國的法院起訴。但如果定居國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且當事人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以由在我國境內的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