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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傳筆錄製作

法律1.35W
拘傳筆錄製作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筆錄製作的問題有哪些

在偵查過程中,由於現場勘查筆錄不能單獨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屬間接證據,因而往往容易被偵查人員忽略或者簡化。偵查人員對現場勘查筆錄的製作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筆錄製作不及時,存在事後刪改現象。犯罪現場由於外界環境因素,處於變化中,因此現場勘查要求突出一個“快”字。有的偵查人員主觀上缺乏應有的認識,怠於出現場,有的草草製作了事,有的為了配合證明案情,事後擅自刪改筆錄內容。


2.筆錄製作不客觀,妄加主觀臆斷。現場勘查筆錄要求偵查人員實事求是,客觀地勘驗檢查或記錄現場情況,但有的偵查人員憑自己主觀臆斷,對案情妄下論斷,然後以錯誤論斷進行現場勘查,任意誇大或縮小。


3.筆錄製作不合法,違反相關法律程序。《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的相關章節均對現場勘查的程序作了相關規定。但有的偵查人員在製作現場勘查筆錄過程中,嚴重違反相關程序規定,如筆錄製作人員不符合主體資格、製作筆錄過程中無見證人在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