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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羈押退還保釋金

法律2.44W
重新羈押退還保釋金
保釋金退還嗎

1、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釋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保釋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釋金的,沒收保釋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釋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釋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保釋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釋金。


2、決定退還保釋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釋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釋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保釋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釋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因此,如果被保釋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保釋的保釋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實踐中,並不是申請保釋就一定要繳納保釋金,此時還可以選擇提供保證人,而作為保證人也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當然,如果是繳納保釋金的話,那通常在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時候也是會退還的。但要是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則就有可能扣部分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