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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法人代表不知情

法律3.21W
單位行賄法人代表不知情
法人代表風險
第一,在行政責任上,“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他能證明對公司行為不知情。
第二,在民事責任上,“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監、高的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在刑事責任上,在《刑法》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