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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要求設立財務部

法律1.42W
公司法要求設立財務部
公司法設立

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中,我國公司法使用了“發起人”的概念。所謂發起人,是指參加訂立發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認購公司出資或者股份並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一般會擁有股東的地位。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 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有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就是對於公司法發起人是什麼問題的相關回答。國家為了保障各個企業的正常運營,每年相繼出台各種政策,身為受益者,我們應該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來報答國家。企業的發展在國家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不僅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也為百姓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居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