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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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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工程索賠問題
如果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話應該按照9月15日起算,但因你們於9月17日協商變更了開工日期,且施工單位進場日期亦是9月30日,故實際造成損失的起算應是9月30日。如果起訴要求索賠的話,可以從9月15日起訴,除非合同明確約定,你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該半個月的損失,最終法院是否支持,由法院自由裁量。建議攜帶相關資料當面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