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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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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
第十九條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後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應當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確保房屋建設質量符合防災減災要求。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門應當向經審核確認的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發放補助資金和物資,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為受災人員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我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三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國家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綜上,地震後房屋倒塌,國家有補貼和救助義務


我國在這類事物上還是考慮到每個受害者的切身利益。在自然災害面前每個人都無法預知和無法避免的,我們只有通過政府對我們的補助進行後續的生活。我們當時人也要積極的面對這類事件,協調這類事件的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