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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蓋倉房土地糾紛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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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蓋倉房土地糾紛怎麼處理的
農村蓋倉房土地糾紛怎麼處理的
農村蓋倉房產生土地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一)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二)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蓋倉房產生土地糾紛的起訴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