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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限購政策

法律2.18W
上海住房限購政策
上海住房限購政策

對於未婚人士:

1、自己名下有一套住房,不可以再購買住房。

2、自己名下無房,但與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同擁有不超過兩套的住房,可以再購買一套住房。

3、自己名下無房,但與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同擁有超過3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以再購買住房。對於已婚人士且雙方都是上海户口。除去夫妻一方與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同擁有超過四套及以上住房的情況,其他情況均可以購買一套住房。若只有一方是上海户口,購買首套住房需在房產證上獨上非上海户籍一方的名字,第二套住房必須上有上海户籍的一方的名字。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四、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購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如違反承諾,則作為失信行為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