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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判定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法律1.55W
應該如何判定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認定

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因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依法進出口的動植物不能進口或者出口。導致合同、訂單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賠或影響我方向外商索賠,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


(二)因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導致重大疫情發生、傳播或者流行的;


(四)因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導致疫情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者殘疾的;


(五)3次以上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嚴重影響國家對外經貿關係和國家聲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