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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無證駕駛加酒駕怎麼處罰的

法律2.33W
廈門市無證駕駛加酒駕怎麼處罰的
廈門市無證駕駛加酒駕怎麼處罰的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37條第1款規定:一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可以製作一份決定書,分別寫明對每種違法行為的處罰內容和合並執行的內容。酒駕加無證駕駛,有兩個違法行為,一個是無證駕駛,另一個是酒駕,酒駕又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酒駕加無證駕駛處罰如下:
一、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三、無證駕駛,200-2000元罰款,並處15日行政拘留。
2、一般情況下,酒駕和無證駕駛是合併處罰的,無證駕駛跟醉酒駕駛加起來等於很嚴重的違章,根據刑法處罰規則,兩全相較,取其重。醉酒駕車無證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