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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補辦出生證明

法律3.22W
南昌補辦出生證明
補辦出生證
您好,《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一)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二)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