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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產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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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產假工資
我想了解一下宜昌市產假工資的問題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已婚婦女年滿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符合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休假及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享受45天休假及生育津貼,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享受90天休假及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休假內遇法定節假日不再另算。   男職工有望享10天護理假   生育津貼以產、休假天數為基數,按日計算。支付標準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意見稿還提出,參保單位男職工,其配偶符合國家政策生育的,男職工所在單位按時足額連續繳費滿6個月,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享受10日的護理假和護理假津貼,護理假日津貼標準按其配偶生育的上一個月用人單位人均日繳費工資基數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