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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主張七天無理由退貨

法律3.29W
如何主張七天無理由退貨
如何主張七天無理由退貨
“雙十一”購物熱潮還在繼續,有些付了尾款的買家已經收到了購買的商品,而網購中不滿意就退貨的也大有人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消費者在網購情形下的七日內無需説明理由退貨的權利。
但在實踐操作中,很多商家均會以種種理由,限制消費者行使無理由退貨的權利,比如設置本店不可退貨清單,或提出極為嚴苛的退貨條件等。
事實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是以七日無理由退貨為原則,以少數情況下的不可退貨為例外。
部分商家設置不可退貨清單,並動輒在該清單上列舉上百項商品,明顯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本意,且清單上的絕大多數商品,均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例外商品(即定作、鮮活易腐爛、期刊等少數幾類)。
因此,如消費者發現商家的不可退貨清單上有不合理的項目,可要求商家予以糾正。對於附加的外包裝完整等退貨條件,也可予以嚴詞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