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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生的孩子男方應負什麼責任

法律2.02W
同居期間生的孩子男方應負什麼責任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同居期間生的孩子男方應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同居期間生的孩子男方應負什麼責任

1、男方應對同居期間生的孩子負撫養責任。如果男方不直接撫養孩子應當支付撫養費,參照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支付。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個月支付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如果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個月支付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