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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訴狀的遞交日期

法律2.07W
民事反訴狀的遞交日期
民事反訴狀的遞交日期是多久呢?
根據民訴意見第156條,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 根據證據規定第34條第3款,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 從理論上説,民訴意見與證據規則屬於同位法,對於同位法,當然是新法優先與舊法,當然適用證據規則。 從法條上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82條規定 “本院過去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從現實上説,現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舉證期限,且舉證期限通常在開庭之前,此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