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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南崗鎮房屋租賃登記

法律3.25W
黃埔區南崗鎮房屋租賃登記
房屋租賃是否需要登記

房屋租賃登記是房屋租賃合同成立後的程序。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都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登記備案只能在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同之後才能進行,也就是説,只有在房屋租賃合同成立後才能進行登記備案,而不是先登記後簽訂合同。


租賃登記,由當事人向區主管機關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二)房屋租賃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資格證明;


(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資格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機關不予登記:


(一)當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


(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


(三)租賃合同期限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賃合同內容違反本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