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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分割給子女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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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分割給子女協議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給子女可以嗎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給子女可以的,協議是雙方自願的,只是孩子未成年時可能要由孩子監護人代為保管。只要財產是夫妻兩人共有合法財產,夫妻倆就有處置這些財產的權利。可以約定以後把財產都給孩子,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一起書寫這份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然後雙方憑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存摺等)一起到本地公證處。


離婚協議中把房子過户給孩子屬於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不是單獨的一個贈與行為,是結合了受贈人父母就解除婚姻關係、撫養權歸屬等一系列問題作出的一個利益情感平衡的行為,帶有濃厚的特屬身份關係行為,是依附於孩子父母夫妻關係解除的特殊贈與行為,既然是有身份關係的贈與,就不適用《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關於任意撤銷贈與之規定。


即使雙方沒有及時按離婚協議履行過户手續,將房產過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據合同法規定行使撤銷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如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據此規定,如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房子歸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情形,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權法關於物權法定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使物權變動通過登記產生社會公示公信力,保護社會交易安全。離婚協議中的一方在離婚後,又對將房產過户給孩子的約定反悔,並不涉及第三方保護。因此其反悔主張不能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