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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行政處罰標準

法律1.38W
偷税行政處罰標準
海關行政處罰退港屬於行政處罰嗎?

行政處罰包括拘留和罰款等,關於行政處罰的規定,在行政處罰法當中是有明確規定,在海關檢查當中,質量不符的貨物是會遭受到退港的,關於海關行政處罰退港屬於行政處罰嗎的相關規定的,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退港貨是指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貨物因質量不良或交貨時間延誤等原因,被國外買方拒收退運或因錯發、錯運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退港貨物的處理相對來講比較繁瑣,需要根據貨物的不同情況來選擇具體的退運方式。


第一種方式:一般貿易進口


如果貨物出口時按照正常的報關報檢程序出口,則一般進口時可以按照一般貿易進口的方式進來。


具體又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情況一、已辦理退税,退關退貨的處理。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發生退關退貨後,出口企業必須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補繳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運的貨物已經申報辦理退税的,並分別依以下情況予以處理:


(一)如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貨物加工整理,更換相同規格型號的貨物重新出口,或將退運貨物退給供貨企業不再出口的,出口企業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税證明“”及“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出口企業或供貨企業憑證明單衝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税額。


(二)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的貨物轉為內銷的,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税税務機關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單“”,作為其內銷時進項抵扣憑證。


情況二、已申報、未辦理退税、退關退貨的處理


出口企業將購進貨物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税税務機關後,貨物發生退貨而轉作內銷或部分內銷的,企業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税證明“”,其應退税款在退税總額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業務補交税款(已申報資料正常辦理退税)。同時,外貿出口企業還應填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經主管出口退税税務機關簽章後,作為內銷時抵扣進項税額的憑證,企業申報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款抵扣聯)留存退税機關。


情況三、未申報退税,退關退貨的處理 對出口企業尚未申報退税卻已發生退關退貨並轉作內銷的,由於有關原始單據在企業,由出口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原始單據,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在書面申請報告及原始單據上籤注“未辦理


第二種方式:快遞進口


如果貨物出口時是通過買單或者委託其他進出口公司出口,退運時通常可以考慮快遞進口的方式。這樣手續簡單,而且時間處理上較短,一般當天上午申報,下午即可放行到貨。第三種方式:貨入保税區加工復出口


由於保税區有境內關外的政策,從國外退運的貨物退到保税區還等於貨物留在國外,還沒有進入國內海關所管轄的範圍 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此種處理方式的優點是:


1、無須辦理複雜的退運手續,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 無需交納保證金無須報進口關。


2、複雜問題簡單化 節約時間、成本. 特別從香港碼頭提貨到福田保税區(帶辦理手續時間) 只需三個小時國內廠家可以自帶工人到區內維修,成本是在香港維修費用三分一。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海關行政處罰退港屬於行政處罰嗎的相關問題,海關退港只是海關檢查當中對不合格的貨物的一種退回措施,跟行政處罰是沒有關係的,行政處罰是由行政機關作出的,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