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公司分立變更程序

法律2.29W
公司分立變更程序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為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


2.分立的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這裏很關鍵的是對公司分立前的債務達成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的協議,這個協議使債務承擔有了明確的責任人,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


本文便是對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財產清算的一個總結,看的出來,公司分立的程序主要是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而且還要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分立的債務,應該有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這裏主要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到這裏,關於公司分立問題的講解就結束了,律師365歡迎您來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