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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沙河口區仲裁申請包括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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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沙河口區仲裁申請包括什麼內容
大連市沙河口區仲裁申請包括什麼內容
根據《仲裁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仲裁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自然基本情況。
仲裁申請書應當分別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自然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當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有代理人,應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律師姓名及其所屬律師事務所即可。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仲裁請求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並通過仲裁委員會向被申請人提出的;根據的事實、理由是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和所發生的糾紛,以及申請仲裁的根據。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申請人應當舉出證據,如果不是自己持有的,應寫明情況,請仲裁委員會調取;如果有證人,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瞭解的事實,以便於仲裁庭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