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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縣交通事故工傷賠償

法律1.75W
崇明縣交通事故工傷賠償
請問2023年崇明縣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是怎麼規定的呢?
2017年崇明縣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如下: 一、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如何認定 (一)認定條件: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於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 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部門領取並填寫); 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為參保員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詢打印);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複印件; 4、員工身份證複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覆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户籍證明(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