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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

法律1.17W
普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
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目的是什麼

金融詐騙罪,涉及到經濟方面的內容。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採用一些虛構的事實或者是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了公私的財物,或者是金融的機構信用,並且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這一行為,嚴重的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一)金融詐騙罪侵犯的是受國家刑法所保護而為該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係


就詐騙罪的侵害對象而言,所有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均是公私財物,從這一角度講,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關係。但是,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不是單一客體,而是複雜客體。它不僅侵犯財產所有權關係,還同時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壞了國家市場經濟秩序。


(二)金融詐騙行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


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保險索賠、有價證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金融詐騙罪的主觀因素


詐騙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必須具有非法改變公私財產所有權關係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下列是本罪的兩種構成主體


1、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金融憑證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有價證券交易、兑付的形式進行詐騙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以保險索賠形式進行詐騙的則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單位犯罪的主管人員,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的亦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