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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擔保人變更

法律1.3W
公積金擔保人變更
公積金擔保人
  一般都是找朋友,沒有人無緣無故會幫忙。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找人擔保,這是為了防範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公積金貸款期限比較長(最長9年),風險較大,貸款期間可能會出現各種變故,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後出現較大變故,導致其不能正常償還貸款,這樣會給資金回收帶來極大的風險,影響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轉。為了確保發放貸款的安全性,必須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如果為朋友當了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則自己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只有等到貸款人將貸款還完了,自己才能貸款。並且一般情況下,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每個人只能當一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最多不能超過兩人(含兩人)的擔保人,如果自己還要再次成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只有在貸款人的確找不到第二個擔保人,且貸款額度不能超過12萬元的情況下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