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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證口頭遺囑

法律2.98W
如何公證口頭遺囑
如何公證口頭遺囑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公證口頭遺囑,需要當事人攜帶相關材料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口頭遺囑又稱“口授遺囑”、“略式的口授遺囑”或“特別方式之遺囑”。遺囑人在特殊情況下以口頭形式設立的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