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未成年人起訴監護人有哪些程序

法律2.68W
未成年人起訴監護人有哪些程序
未成年人監護人有哪些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二)未成年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三)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