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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離婚律師收費標準

法律1.95W
常州離婚律師收費標準
請問常州離婚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常州離婚律師收費標準可以參考下面的數據: 一、 計件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訴訟代理1、一般案件基本標準:民事案件:1500元/件。2、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訴基本標準3倍以內確定;疑難複雜案件可在上訴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具有涉外因素的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併執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3、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10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訴訟代理費:除按不涉及財產關係確定收費基本標準執行外還應按不高於下列比例另行收費(累進制) 爭議財產標的 1萬元(含)以下 1-10萬元(含) 10-50萬元(含) 50-100萬元(含) 100-500萬元(含) 500-1000萬元(含) 1000萬元 收費比例 免收 4% 3% 2.5% 2% 1.5% 0.7%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係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按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三)、其他收費規定: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二、協商收費規定: 根據《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律師在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見證、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法律諮詢、提供其他非法訴訟法律事務等時,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按公示的指導標準協商收費。 詳見常州律師網公告欄和各律師事務所公示欄中《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規則(試行)》、《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試行)》。 委託代理權限 一、一般代理:律師負責開庭前的調查取證、出庭參加訴訟、仲裁活動,或非訴調解活動,發表代理意見,但在進行前述活動時,當事人應親自參加,決定是否反訴,放棄訴訟、申請權利、接受調解等。 二、特別代理:律師有權不經過委託人的同意,代表當事人決定是否反訴、是否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權利,接受調解,是否上訴等。特別代理的律師決定就等於是當事人本人的決定,法律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主要執業紀律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務;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時為委託人及與委託人有利益衝突的第三人代理、辯護的; 三、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利害關係的案件中,分別為有利益衝突的第三人代理、辯護的; 四、承辦案件期間,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會見承辦案件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的;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的; 六、違反規定攜帶非律師人員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會見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