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協議約定房屋履行

法律3.27W
離婚協議約定房屋履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怎麼約定房屋分割



  1、房屋地址準確

婚姻財產約定中對於房屋權屬的分割,首先要明確的是房屋的地址坐落。若約定分配房屋的產權證還沒有頒發,只有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的,則婚姻財產約定中的地址描述要與購房合同上的地址描述一致;若產權證已頒發,則必須與產權登記證上的地址描述一致,並且加上房屋所有權登記證號。

地址描述不清,一個直接的後果就是協議約定不明確,給婚姻協議的效力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特別是地名的規範相對滯後,如恰逢當地的城市規劃,原來的街道名稱、門牌號碼可能都將不復存在。因而,一個保險的方式是,除了明確當時的房屋所在街道、門牌號碼、具體院落樓層外,鄰居的產權人亦在協議上明確,對於日後的爭議還多了一個佐證。


  2、產權比例要明確

夫妻間購置的房屋產權比例享有,若是在婚後購置,在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每人50%;可若房屋是婚前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購置,要想體現出資的不同,那麼產權比例的明確約定是必要。即便房屋是在婚後購置,根據《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雙方亦可、以在婚姻財產約定中,對於各自所佔的比例進行清楚的約定。當然,這種產權比例的約定,可以不與出資比例一致,只要夫妻雙方認同即可。

對於房屋的婚姻財產約定的另一表現形式是,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各自的產權比例。比如,雙方(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都作為購房合同的買方,在合同中附加上各自的產權比例。這樣,在開發商代為審辦產權證時,產權管理機關便會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在產權證書上明確共有權人的產權比例。否則,產權證上雖註明了共有權人,但未明確產權比例時,只能認定為每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