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扣除股東個人款股東可否起訴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要依據公司的章程的規定,履行自己出資的責任,履行出資的責任後,就取得相應的股權,可以辦理股權的登記,而實踐中公司股東出資不到位的情況非常多,那麼股東不出資可否起訴?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東可否起訴其他股東或者董事
我國《公司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通過的《民法總則》在第83條、第84條中,對包括公司在內的營利法人也作出了類似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從理論上説,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其他股東或者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以上條文規定的情形,股東亦可向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當公司違法經營,其它股東侵害小股東合法權益時,股東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將公司告上法院,這就是公司法股東告公司方面的規定。股東可以向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發起訴訟,要求其承擔侵權事件的賠償。由於這裏涉及股東的切身利益,股東作為原告最好請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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