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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了我的錢不承認應該怎麼辦

法律1.42W
別人欠了我的錢不承認應該怎麼辦
別人欠了我的錢不承認應該怎麼辦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另一方承受相應的給付職責。
一、當事人訴訟,首先應提交訴訟書,並按另一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兩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紀、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訴訟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訴訟事實、藉口,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訴訟應提交下列手續:  
1、原告主體資格的手續。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公司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手續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手續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要求的,解決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要求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花費,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議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准許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置。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花費,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