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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欠款時的收條

法律2.96W
歸還欠款時的收條
請問歸還欠款時的收條該怎麼寫啊?
你好,關於歸還欠款時的收條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這個收據應當寫明你(要正確有寫上你的名)在某年某月某日(要與原借款時間一致)向他(名字也要寫正確)借用人民幣多少元(與原來借款額一致,要有大寫和小寫,並一致),用於(當時借款的原因),上列款項現已全部償還完畢,並無尾欠。現因原借據(丟失、毀損原因)未能退給你(你的名字),特立此收據為憑。雙方並無異議。再往下,寫上“收款人:”由對方親筆簽字,寫上年月日(要用漢字,如二00七年三月十一日)。完畢。 注意整個收據都要由他親自寫。如果他確實不會寫可以另找他人代筆,然後代筆人也要簽字。千萬不要你寫條他簽字,這若有爭議時會説不清楚的。 記住,這張條,你至少要保存二年。二年的訴訟時效過後確認無事,留不留就都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