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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借款時需要把原借條收回嗎?

歸還借款時需要把原借條收回嗎?

一、歸還借款時需要把原借條收回嗎?

還款後要將借條拿走。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在訂立借款協議時主體資格問題規定是什麼?

1、借款人身份核實

(1)簽約對方為個人

簽約對方如果是個人的,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週歲或者16至18週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繫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於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身份關係證明。

(2)簽約對方為企業

① 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借款合同。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

②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有授權,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③ 企業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查看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籤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查看註冊資本是否與擬籤合同標的額相稱;查看企業經營範圍是否在擬籤合同業務的經營範圍內;查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④資信審查。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資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税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同時還可以通過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對公司的註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審查。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款人與出借人中間有借條代表着雙方存在債權債務的關係,一般只要債務人還借款全部的還完,那麼出借人就需要歸還借條,並當面撕毀,這樣才能保障到雙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失,只要約定了時間就需要規定的期限之內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