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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負擔離婚前不知的債務

法律3.3W
是否應該負擔離婚前不知的債務
是否應該負擔離婚前不知的債務
1、如果該債務沒有用於家庭開支,也沒有經過自己的追認,那就是對方的個人債務,自己不需要共同承擔。
2、如果該債務用於家庭開支,那就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需要共同承擔。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