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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法退貨完好

法律1.77W
消費者權益法退貨完好
消費者權益法退貨條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換、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根據以上規定,對於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否則要有雙方的合同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