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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關於收養殘疾兒童有什麼限制

法律1.96W
請問一下關於收養殘疾兒童有什麼限制
請問一下關於收養殘疾兒童有什麼限制
1、收養父母雙亡的孤兒或身心有某種缺陷的殘疾兒童,承擔撫養教育和監護他們的責任,社會各方面應當鼓勵這種利國利民的行為,對這類收養的條件相應地予以放寬。
2、除了保護被收養人基本生活條件的要求外,法律對這種收養幾乎未加任何限制。主要是考慮到收養人的年齡已經由原來的35週歲調低到30週歲的緣故。首先,這種收養人可以不受一般收養人必須無子女的限制。即使收養人已有子女,也無論收養人有幾個子女,只要收養人還有撫養能力,仍可以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其次,這種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以上的孤兒或殘疾兒童,不受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的限制。但收養幾個子女,要受撫養能力的限制,要能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八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