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換瓦施工合同

法律3.12W
換瓦施工合同
合同法規定幾年換施工單位
  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幾年換施工單位,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對施工進行詳細規定,施工單位應當遵守該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