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網絡傳播淫穢物品

法律3W
網絡傳播淫穢物品
網絡傳播淫穢物品
淫穢物品,是一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的名詞,傳播或組織播放淫穢物品還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刑法》中到底是如何界定淫穢物品的呢?《刑法》第367條規定:

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以及其他淫穢物品。

另外,《刑法》第364條還規定: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七條淫穢物品的範圍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