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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意外的處置流程

法律3.2W
工傷意外的處置流程
工傷意外的處置流程
工傷意外的處置流程
1、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議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工人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能夠於1年內提議申請。
2、對工傷認定不符的,能夠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本領的,能夠向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申請勞動本領判定,判定內容包括勞動功效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
4、申請判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判定結論不服的,能夠在收到該判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提議再次判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本領判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5、根據傷殘判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限定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