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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護人範圍

法律1.67W
被監護人範圍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下是什麼被監護人呢,被監護人範圍是什麼,

一、什麼是被監護人
被人指在監護關係中,處於監護之下的人。對被監護人範圍寬窄的不同定義,決定了廣狹兩種不同意義的監護。廣義監護的被監護人是指一切未成年人和限制及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狹義監護的被監護人僅指於監護人監督和保護下的不在照顧下未成年人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的未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二、哪些人會在被監護的範圍內
監護人為不在親權照顧下的未成年入主要未成年人出生時父母均死亡的,或出生後父勾死亡的,或父母不明者(如棄兒)等。被監護人為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實上的不能和法律上的不能兩種。前者如父母均失蹤;
後者如父母均為禁治產人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被依法宣告停止親權、剝奪親權,父母被判刑、患病或者由於父母子女因上學或就業相隔遙遠不能直接行使親權的情況,等等。
被監護人為成年人,一般是指成年人被宣告為禁洽產人,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各國法律對此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是指心神喪失常態的人,如精神病人以及精神耗弱,不能處理自己事情的人。
有的國家,如德國還規定,因揮霍浪費致自己及其家屬有陷於貧困之虞者;因酗酒成癖或吸毒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致自己及其家屬有陷於貧困之虞,或。 危及他人安全者(德國典第6條)為禁治產人;法國民法典規定,成年人,如其個人官能衰退以致無法獨自保障其利益者,得或在某一特別行為時,或以持續的方式,受法律保護。
成年人,如因其揮霍、浪費或遊手好閒,以致陷人貧困影響履行家庭義務者,亦同樣得受法律保護;中國《民法通則》規定了被監護人為成年人的,僅限於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