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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房轉商品房

法律2.55W
集資房轉商品房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商品房、房改房、集資



  (一)房屋補償

房屋以有效證明中載明的建築面積按附表五的綜合單價(含土地、房屋重置價等綜合價值)給予補償。住宅房配套的工具間層高在2.2m以上(含)的,可計算建築面積的部分按附表五的標準補償;層高在2.2m以下的,按附屬物補償。


  (二)二次裝修、附屬物按附表二的標準給予補償。


  (三)沿街底層營業性用房地段差和營業價值補償

沿街地段差補償和營業性用房認定、面積計算、營業價值補償按個人自建房營業性用房的補償辦法執行。

沿街底層住宅房不得計算地段差和營業價值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