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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可以隨便亂用嗎

法律2.15W
撫養費可以隨便亂用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亂用”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不得返還徵收機關



    按照目前的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並由此確立了社會撫養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機制。《條例》進一步明確,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作為地方預算收入,統籌安排使用,不得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徵收機關”。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不得與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掛鈎”。


    綜上所述,社會撫養費到底歸誰管交不起的怎麼辦仍應該有進一步細化、明晰化的必要。特別是在公眾最關心的“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這一點上,也始終沒有得到滿意回答。法規條例並未規定應公開支出用途,無法解釋公眾的心頭之惑。而這個問題不解決,徵收依據就不充分,徵收制度就很難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