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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超載超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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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超載超限標準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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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包裝規定


國家對食品本身的安全衞生問題加大力度監督檢查,實施放心食品工程,實行qs認證和市場準入制度,對食品包裝材料本身的衞生安全問題進行監管和檢測,曝光了一些食品包裝袋中的苯類超標事件,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國家質檢總局通過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產品市場準入審查,頒發生產許可證來監控和保障食品包裝的質量安全。 綠色食品和未經認證的食品在包裝方面存在的問題基本上是一致的。從綠色食品的發展歷程以及相關的標準制定過程及質量監督看來,對於食品綠色環保包裝的真正重視比較晚,2006年下半年才正式出台了《綠色食品包裝通用規則》。

《綠色食品包裝通用規則》規定了綠色食品的包裝必須遵循的原則,包括綠色食品包裝的要求、包裝材料的選擇、包裝尺寸、包裝檢驗、抽樣、標誌與標籤、貯存與運輸等內容。該規則要求根據不同的綠色食品選擇適當的包裝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滿足食品包裝的基本要求。包裝的體積和質量應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裝實行減量化。在技術條件許可與商品有關規定一致的情況下,應選擇可重複使用的包裝;若不能重複使用,包裝材料應可回收利用;若不能回收利用,則包裝廢棄物應可降解。

該規則對於塑料包裝,特別提出: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可重複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在保護內裝物完好無損的前提下,儘量採用單一材質的材料;使用的聚氯乙烯製品,其單體含量應符合gb 9681要求;使用的聚苯乙烯樹脂或成型品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不允許使用含氟氯烴(cfs)的發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產品;對於產品外包裝上印刷標誌的油墨或貼標籤的粘着劑特別強調應無毒,且不應直接接觸食品。

該規則對綠色食品的包裝提出的更多是原則性要求,仍然沒有更加細化嚴格的數據標準,這確實是考慮到我國食品行業和包裝行業的現實情況。

設計的標記主要為綠色,代表着生命,農業環保。設計出來的標誌,證明此食品是屬於綠色食品,表示該食品大家可以放心使用,如果食品上貼有綠色食品的標誌的話,大家是可以進行放心購買的。而且在綠色食品的包裝物上,一些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也是不可以進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