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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替對方還債離婚

法律1.47W
結婚後替對方還債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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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替前夫還債可以申訴嗎

虛假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主要是因為個別法官對債務是否虛假未依法從嚴審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當事人、證人不到庭參加訴訟。

為此“通知”中依據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明確提出當事人本人、證人應當到庭並出具保證書,通過對其進行庭審調查、詢問,進一步核實債務是否真實。

未舉債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債務為虛假債務,但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與此同時,通知還明確要求,人民法院未經審判不得要求未舉債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確提出要求,在認定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應注意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具體來説,要結合借貸雙方之間是否存在親朋好友、同事等利害關係,經合法傳喚是否到庭參加訴訟、借貸金額大小與出借人經濟能力是否匹配、債權憑證是否原件及其內容是否一致、款項交付方式、地點和時間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經驗、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貸發生前後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判斷債務是否發生。

在舉債一方的自認出現前後矛盾或無法提供其他證據加以印證時,人民法院應主動依職權對自認的真實性做進一步審查。例如,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對外舉債真實性持異議的,可以申請法院對相關銀行賬户進行調查取證。

要制裁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對涉嫌虛假訴訟等犯罪的,特別是虛構債務的犯罪,應依法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工資、住房等財產權益,甚至可能損害其基本生存權益的,應當保留夫妻雙方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執行夫妻名下住房時,應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在離婚之後,如果被認定為前夫所欠債務的執行人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證明該項債務並不是前夫用於夫妻雙方生活之中,而是用於其他個人用途。那麼法院會根據事實來確定債務的執行人,以此來取消自己的債務執行人身份。